世界周刊 2013年10月6日 问答

问答 1. 2.


问答 1.

卖淫 绿卡延期或入籍有麻烦

一位男友问:

我的女友于2010年8月拿到绿卡。她因卖淫而被定罪。日后她若申请绿卡延期或想成为美国公民,可以吗?

李律师答:

首先,你和你的女友应该仔细查看她被指控及判决的内容来确保她只有一项卖淫罪行。如果是这样,问题在于你女友是否于2010年8月成为永久居民前,或之后被判定卖淫罪。若在之前,她已经透露事实,并正式通过必要程序成为永久居民,一般不会有问题。如果是在之后,此定罪对她的绿卡延期或入籍会有麻烦。

在申请延期时,她可能会要求递交犯罪记录,并进行审查,看是否造成撤销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的理由。如果申请入籍,此罪行将再次审查,查看你女朋友是否品德良好。为入籍查看人品是否良好,移民局通常会看申请之日前五年的人品。卖淫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道德败坏的罪行,使当事人很难在五年内达到品德良好的资格而入籍。

美国公民或移民服务局也会看你女友是如何获取绿卡,如果透过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而获得,会更严格的查看。他们可能会怀疑她申请绿卡的资格。如果你女友是以其他方式得到绿卡,她的情况会好些。那么她很可能不被移送出境,只要她留在美国而不离境去别的国家,因为她不会只因一项卖淫的行为被递解出境。

在法律上,被递解出境的人和那些不准再入境(要求入境)的人是有区别的。她的情况,驱逐出境的法律适用于那些在五年内涉及道德败坏罪行,认罪并判一年或一年以上徒刑的人。我假设只有一项卖淫罪行,不会被判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徒刑。所以,在只考虑是否被递解,她很可能是安全的。另一方面,如果你女友离开美国去旅游,再入境时可能不准入境。如果此事在她拿绿卡前就与美国公民或移民服务局摆平,那么她出国旅游将没有问题。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因从事卖淫在10年内是不允许申请入境的。

问答 2.

移民申请递交后怀孕 可留美等结果

一位公民的妻子问:

我与美国公民结婚,丈夫已为我递交移民文件。到目前为止,我们得到一些批准文件,而且因为我怀了孕,我已请求留在美国。我一定要离开美国去海外拿绿卡吗?

李律师答:

美国公民的配偶,若非法入境美国或属某些类型无法在美调整身份,如没有签证过境、船员或偷渡者,以及没有245(i)条款福利的人,必须离境在海外处理移民案件。(根据最新的245(i)条款,大多数非法移民,若在2001年4月30日当日或之前,有人为他递交劳工纸或移民签证申请,并符合移民条件,支付一千美元的罚款、并证明2000年12月21日当日人在美国,则允许在美国调整为永久居留的身份)。

如果你不属于上述类别,通常你是允许在美国调整身份而不用离境。你的情况,很难知道你到底递交了什么文件,我假设你已经递交两种申请- 即I-130亲属移民申请和I-485调整为永久居留身份的申请,且你已经收到了I-130批准单。我假设你的签证也已过期,并递交申请非移民身份的签证延期,因为你怀孕了。如果你已经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你不用申请临时签证的延期,因为递交I-485申请后,你成为半合法的身份可以留在美国,直到这份申请有了判决。如果我第一个假设不正确,你只递交I-130申请,那么您可以现在递交I-485的申请,即使你现在非移民身份已有过期,如果入境时你不属无法调整的类别,例如J-1交流访问学者,须回国居住两年,或犯了无法办理身份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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